兴隆县联社为促使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加强残损人民币回收工作,确保流通人民币达到8成新以上。 将回收残损人民币的工作与提高优质服务工作相结合,要求所辖各营业网点高度重视残损人民币回收工作,保证残损人民币回收工作的实效。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落实残损人民币首兑责任制。将各委派会计定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无偿为公众办理大小票调剂业务和残损人民币兑换服务,杜绝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和拒绝兑换残损人民币等现象发生。 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措施,做好提高人民币整洁度的各项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悬挂以爱护人民币、正确保管和使用人民币为重点,以为广大公众提供便捷兑换服务为承诺内容的宣传横幅,加大残损人民币回收的宣传力度,使民众真正了解残损人民币的回收目的,提高公众兑换的积极性,为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要求,强化残损人民币的回收、挑剔和整点工作,切实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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