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是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伪装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一种犯罪活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银行已成为当前金融服务的主角。电子银行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便利、快捷、高效服务的同时,其隐蔽性等特点,也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可乘之机。洗钱犯罪的特征已呈现由传统支付工具向信息化转移的趋势,防范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的洗钱风险,已成为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电子银行洗钱的风险特征 (一)洗钱方式呈现隐蔽性。与传统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采用的是账号(或者ID)验证及证书验证方式,客户只需要拥有一台连接网络的电脑或者一部电话,提供正确的账户信息和密码,甚至只需输入手机号,就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随心所欲地完成转账、支付交易,无须注明用途。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二)交易过程具有便捷性。电子银行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把银行金融服务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通过互联网络或电话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操作,不仅使洗钱者进行资金转移更加快速便捷,又使洗钱者更容易地改变资金流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这也给反洗钱监管部门相关调查与核查工作造成不利。 (三)交易形式呈现多样化。电子银行业务提供的交易方式和平台日趋完善,不法分子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经常综合和交错使用多种交易形式,例如利用进出口物流、投资贸易、对外经贸合作、地下钱庄、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综合运用网上支付、电子转账、买卖股票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组合运用进行洗钱,大大增加了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的侦测难度。 因此,如何有效避免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针对以上电子银行洗钱特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电子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我国电子银行发展速度较快,而相应的法规制度建设并不完善。“无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和完善电子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对电子银行的资金转账、支付实行有效监管,是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在规范电子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网上银行和手机支付等业务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制定网上可疑交易的识别指引,同时及时制定针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反洗钱法律法规,避免电子银行监管出现真空。二是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应当提高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分类质量,从源头上杜绝隐患,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要在银行开立账户必须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验证,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开户材料,将客户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地点、收入等客户重要资料详细录入系统,有效防范反洗钱风险;三是对电子银行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经严格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信誉度好的客户,才能为其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签订规范、严密的服务协议,以明确责任;同时,依托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系统,坚持系统检测和人工甄别相结合,做好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通过分析其资金来源、用途、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等信息,分析金融交易活动,跟踪监测适时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人工调整,对于高风险客户,采取账户冻结、锁定等措施,防范风险,提高客户识别和风险等级分类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要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反洗钱意识,自发抵制洗钱犯罪,维护自身利益。一是“内修”服务环境,突出宣传影响力。以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为主阵地,做好平台宣传。提醒社会公众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账户、银行卡和U盾,因为它们不仅是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二是“外修”宣传手段,扩大活动辐射面。开展对症宣传,针对农村地区客户,着重从保护银行账户,拒绝非法集资入手,提醒广大农民谨防洗钱陷阱;针对社区老年居民、家庭妇女极易受到电信诈骗、非法传销蛊惑,积极开展进社区活动,讲解防范洗钱陷阱等知识;针对青年学生群体,重点宣传互联网非法借贷和套路贷的风险防范。 三、加大对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力度。 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反洗钱监管工作成效。因此应通过建立反洗钱岗位系数及标准,提高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大对反洗钱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使反洗钱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反洗钱有关法律法规,打造出一支懂业务、能检查、会管理、善分析的复合型反洗钱队伍,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反洗钱人才资源库,适应反洗钱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 反洗钱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要肩负起职责,对客户身份尽职调查,认真贯彻反洗钱法律法规,知识技能做到与时俱进,在金融形势复杂化的经济格局下积极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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